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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石家庄两大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和谐行业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服从服务于建设局工作大局,适应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工作原则: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要紧紧围绕我市和全省建设行业“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石家庄,服务于推进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抓住建设领域存在影响和谐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建设法律知识。三要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认真研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新任务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出发,探索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增强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具体工作中中,要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是否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公共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宣传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工作人员的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制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认真遵守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模范。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各方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建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对违反建设基本程序、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治理整顿,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召开班子专题会,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要结合依法治理的不断深入,不断完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学法、执法、用法相结合,把依法行政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五)、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行业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公共场所等主题活动,积极配合建设局开展的“法律八进”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中心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积极参加建设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加强联合办公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局域网、宣传栏、参加建设局法律法规考试等形式,加强引导和监督,使联合办公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不作为、乱作为或考试不合格者,勒令其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安排部署或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查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参加局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交流经验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充分自查的基础上,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验收,申报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建管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王荣芝同志任组长,杨冠军同志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立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李峥、李伟、曹云岚、路备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发放普法教材和辅导材料,宣传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和标准;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参观学习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石家庄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网站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园地;通过建设普法宣传月、阳光热线、阳光投诉等形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中心“五五”普法工作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根据群众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注意总结经验。同时,将普法工作纳入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我市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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