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09-09-04

 

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多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

按照《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规范;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局的任务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任务措施:

1、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落实《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与省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我市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招标代理选用比选办法》。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执行我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5、整合各类市场资源,逐步建立我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城建处牵头,招标办、建筑市场管理中心配合。

7、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责任单位:局勘察设计处。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4、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建管处、城建处牵头,质监站、安监站、建筑劳务市场配合。

(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责任单位:建管处牵头,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牵头,建管处、城建处、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昌。副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彦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兴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新丽,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文章,副调研员李昭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新丽兼任。办公室成员:建管处处长刘宗奇,城建处处长朱文壮,勘察设计处处长付相龙,规划发展处处长刘全良,局监察室任春歌。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牵头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10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履行的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查找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2008年以来由我局具体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自查由局城建处牵头,投资办、桥东污水处理厂配合实施。我局监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的自查,由建管处、城建处牵头,局各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实施。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自查排查有关情况牵头单位于2009年11月底前书面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情况组织督查。

(三)案件调查和问责追究

局监察部门要将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措施,发掘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进行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

(五)巩固治理成果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步骤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善于总结好的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利于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力争取得治理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五)发挥牵头作用。牵头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抓好落实,要认真对任务措施进行具体分解,落实相应责任。要搜集汇总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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